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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铁女子被掌掴,还手算互殴还是算正当防卫?

燕梳楼 燕梳楼 2023-05-10

作者 | 燕梳楼


昨天写高铁女子被打案,大家反应比较强烈。


评论有几千条,都是关于警方处理结果的吐槽,没办法一一放出来,请大家谅解。


今天顺着这个话题继续深入聊聊。其实整起事件脉络很清晰,女孩温柔制止后座两个熊孩子踢椅背后被熊孩子父母辱骂并抽耳光,然后还了手。


也就是说,熊孩子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违反列车公共秩序在先,言语辱骂升级冲突在先,动手掌掴女孩在先,当然也恶人先告状的报警在先,但法律并没有谁先报警加10分的选项。


所以当警方通过长达8个小时的无效调解,最终认定为互殴,对作出女孩罚款200元、对熊父母罚款500元的处罚,网友认为这有违法治的公平正义,更有违常识,所以反应激烈。


网友的关注焦点主要有二:


第一,警方是否涉嫌过度调解。在案件是非曲直非常清晰的情况下,警方抛开事实不谈,抛开法律的严肃性不谈,而是用了近8小时反复调解,这究竟是什么样的动机?


是因为熊父母的公务员身份,故意包庇,还是因为被打女孩坚持不和解失了面子,作出互殴的判定?如此一罚了之,公民想要的公平没看到,反倒给警察送了钱?


就算是女孩还手也有错,给予200元的处罚,那先动手且影响恶劣的熊父母是不是错误更严重,给予先打人者行政拘留才能体现执法的公平与正义?


第二,女孩还手究竟算互殴还是正当防卫?在本案中,首先女孩是熊孩子破坏公共秩序的直接受害者,向监护人抗议后遭遇辱骂和掌掴,是进一步受害者,这种情况下她能不能还手?


她究竟怎么做才是对的?打不还手骂不还手?左脸被打再把右脸伸过来?还是某些法律专家建议的一跑了之?问题是她花钱买的座位,凭什么她要跑?


所以不仅网友感觉到警方的裁定有失偏颇,就连知名法学家也表示看不懂。


因为最高检对传统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已经作出新的司法解释,明确规定:


“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。”


在本案中,女孩一方在对方人多势汹,且被对方突然扇了一耳光之后还手,符合“过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”的情形,所以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

而新规中还有一条特别提到:要“注重查明前因后果,分清是非曲直,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、于理应当、于情相容,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”


那么在本案中,是非曲直已经在现场那位东北大哥的仗义直言中阐述的很清楚,并且赢得了整个车厢乘客的掌声,这就是规定中“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观念”的充分体现。


由此反推,警方最终作出的互殴认定就悖离了“于法有据、于理应当、于情相容”的原则,从舆论反应来看,更没有体现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”。


对此,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也认为,警方的互殴认定欠缺认定依据。他说,宽容反击者,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。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,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,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。


金泽刚表示,一味和稀泥的处理方法不是和谐,是违背真正的公平正义。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悖。


而著名法学家罗翔老师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,“正对不正即正当防卫,不正对不正即互殴”。这句话可以视为对于正当防卫目前最精辟和论述。


正是由于法律对于防卫过当定义的严苛,导致了现在见义勇为越来越少。是这届群众不行吗,还是现代人失去了血性?


同样在五一期间,也同样是在列车上,一名青年男子因为制止另一名乘客抽烟,被对方持18CM长刀连捅8刀,难道这就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代价,甚至是打不还手的代价?


关键是,知名媒体人胡锡进在批评铁路系统安检漏洞的同时,却笔锋一转,反问大家“车上的其他男乘客为什么没有在乘警赶到之前一起参与制服凶手”?


对,为什么没有人路见不平一声吼?为什么没有人敢向人间驱虎狼?因为很多人挺身而出后的所有后果只能自已承担,所有苦果只能自己咽。


有媒体分析了100起以正当防卫为诉求的案件,发现只有4起最终被法院支持,剩下的96起中有20起判定为防卫过当,76起判定为故意伤害。


这是什么意思呢,就是说现行法律框架和法治精神下,并不支持“以暴制暴”,你被别人抽了3个耳光,只要你敢伸手挡一下就算你互殴。


别以为有人拿刀捅你了,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捅回去。按现行法律,你要么站在那里任人捅,然后报警,要么你就跑,至于能你不能跑得过,法律不管。


所以当悲剧发生的时候,不要去责怪没人挺身而出,更不要埋怨现在人情冷漠。是制度的设计倒逼人性自动开启“回避”模式,这就是见义勇为越来越少的原因。


不是因为现代人胆小怕事了,而是被现实阉割了血性。长此以往,可能满大街的人都是胆小鬼窝囊废,又何谈“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”?


本案最大的问题是,发生冲突的前提是一方破坏公共秩序,并且先动手打人在先。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手都被认定为互殴就是对恶人的纵容,对好人的讽刺。


某种程度而言,现有社会道德体系的坍塌,和我们执法机构的错误判例以及和现行法治导向有着一定关系,甚至影响了整个社会运转。


对于坏人来说,他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法律已经失去了约束作用,而对受害人来说,却成为一种枷锁,因为反抗就可能防卫过度。


大家可以发现,别说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稀缺品质,在各行各业普遍现象都是能人有风险,不作为最安全,更多的人都成为“沉默的大多数”。


希望这起案件能推动正当防卫趋向于国法和人情的高度统一,对于恶人恶行真正起到震慑作用,既维护法理,亦匡扶公义。


培根说,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,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。犯罪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判决污染了整个水源。


法律是最低的道德,道德是最高的法律。问题是,法律的底线都守不住,何来全民的道德感?


海晏河清社会和谐不能以牺牲好人的权益为代价,更不能以纵容坏人的恶行为妥协。


一个社会变得懦弱自私,不是坏人太多,而是说“不”的人太少了!


法律不能仅仅防止好人变坏,更应该让坏人变得不敢坏。


否则法律保护的就不是好人,而是坏人。




- End - 

   位卑未敢忘忧国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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